近日,广元市传来一则令人瞩目的消息,曾任广元市级多个部门“一把手”的田刚富因受贿、滥用职权、洗钱等罪行获刑12年。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田刚富在2004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64万余元,构成受贿罪。不仅如此,他还违规决定向商人廖某发放养老机构许可证和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64.5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而在其众多罪行中,洗钱罪的追诉尤为引人关注。据悉,在收受赵某某人民币70万元贿款后,田刚富安排其胞弟进行保管,后又安排其胞弟将该笔贿款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投资用于某公司项目。这一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底线。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组提前介入,与监察机关会商后,提出取证建议10余条。苍溪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的判决。
田刚富曾担任广元市级多个部门“一把手”,任职时间长、级别较高,且受贿笔数多、涉嫌罪名多,案情复杂。法律的正义之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之人。
田刚富的落马再次警示我们,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权力大小,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这也彰显了我国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