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兴宁农商行原高管彭东伟受贿一案细节浮出水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当地企业家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通过第三方找彭东伟帮忙贷款,并许诺每次给予贷款金额的 3%作为回报。
公诉机关认为,彭东伟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起受贿案件中,牵涉其中的兴宁农商行两任领导肖志勤和杨帆已被查。彭东伟在 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何某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何某送款 579 万元,个人实际所得 439 万元。按照何某要求,彭东伟还将部分款项送给肖志勤和杨帆,以示感谢。
今年 3 月,广东龙川农商行董事长肖志勤和兴宁农商行董事长杨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查处。值得一提的是,梅州农商行的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卓仲宇也于同年 4 月底接受了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的纪律审查以及梅州市监委的监察调查。
此次事件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的坚定决心和零容忍态度。金融领域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腐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金融反腐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