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2004 年至 2021 年期间,李毓毅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1200 万余元。
此前的 3 月 29 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受贿案件。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毓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李毓毅案件的宣判,不仅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更是为整个足坛敲响了警钟。这一判决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中国足球的自我革新、自我净化提供了重要契机。
中国足球的发展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此次对李毓毅的判决,有望推动足球领域的整顿和改革,促进足球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期待中国足球能够以此为教训,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早日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