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辜建明贪污、受贿、单位行贿一案。被告人辜建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据悉,对被告人辜建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辜建明作为曾经在足球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足球行业的形象和声誉。此次严厉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贪污、受贿和单位行贿等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整个足球界乃至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
足球运动作为深受大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公正、透明和廉洁的环境。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处理,有助于净化足球领域的风气,推动足球事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发展。
此次判决不仅是对辜建明个人犯罪行为的惩处,更是对潜在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相信在法律的威严下,足球界将更加注重规范管理,加强自律,为广大球迷和社会公众呈现出更加积极、健康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