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前,李毓毅曾发表言论称足协加到 200 人也不算多,然而此番言论未能掩盖其违法犯罪的事实。
2004 年至 2021 年,李毓毅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1200 万余元。
3 月 29 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毓毅受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毓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李毓毅的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足球的形象和声誉,也辜负了广大球迷的信任和期待。此次严厉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中国足球界敲响了警钟。
中国足球的发展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对于此类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以维护足球运动的公平性和纯洁性。相信在法律的约束和监管下,中国足球能够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重新赢得球迷的支持和信任。